您的站点由于网站未履行备案手续被关闭。
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第33号令公布的《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》从2005年3月20日起施行,您的站点已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,未履行备案手续提供非经营互联网信息服务,为避免您的您的网站关停导致巨大损失,您可以点击这里进行备案。
我司不承担因网站未备案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影响!
为了保证您的备案工作能顺利完成,任何疑问或者困难请通过以下方式与支持中心取得联系,请务必
认真填写备案资料,您将可以得到我们的帮助。
如果贵单位所属地区是青岛地区,您还需要办理青岛市公安局网站备案登记,您可以点这里自己办理,也可以将贵单位的材料发到我公司由我公司代为办理。
咨询电话:0532-85971028 85971038
相关政策法规:
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《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》第二十二条规定,未履行备案手续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,由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责令限期改正,并处一万元罚款;拒不改正的,关闭网站。
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:http://www.china.org.cn/chinese/zhuanti/792313.htm |